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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蓝盾护航行动工作方案及发文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4/29 15:21:19 人气:2966

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昆安办〔202056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厂房租赁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厂房租赁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关于在全市厂房租赁企业开展蓝盾护航

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037)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厂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提升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群租厂区规范化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厂房租赁企业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落实厂房出租方的管理责任,督促出租方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电工,出租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须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开展出租厂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按照群租厂房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100%完成辖区承租5户以上的出租厂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建议有条件的厂区开展企业集中办公、员工集中用餐、电动车集中充电。

(二)落实承租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台账资料规范化、现场设置可视化、安全活动经常化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群租厂房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100%完成承租区域内部规范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并持续运行,各区镇承租企业标准化达标率80%以上。

(三)摸清辖区厂房租赁企业的数量、行业类型和安全管理情况,完善厂房租赁企业底数清单,纳入全市厂房租赁企业信息系统平台管理;按照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出租方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对出租方完成第一轮摸底考核;涉及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承租企业全面清退。

(四)建立多部门联合整治协同机制,全面消除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全市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承租企业及时予以清理整顿。强化老旧工业厂房分类处置,对属于危房或经整改后房屋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散乱污、违章搭建、三合一等问题整治不到位的,以及安全管理混乱、无序群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改甚至关停。对于不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开展安全生产协同管理的出租方予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五)建立长效管理,按照整治规范提升小微标准化推进工作路径,和四标落地、制度上墙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群租厂房和承租企业可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二、整治时间

6月初至10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厂房租赁企业。

四、整治重点

检查重点:出租厂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厂房出租方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电工,并定期对承租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协同管理,完善管理档案;是否按照可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及承租企业内部的标志、标识、标线、标牌;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告知和审核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向所在地区镇登记备案;分割出租的存量出租项目,各承租项目间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等有关要求,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堆放杂物、堵塞或闭锁,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承租方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其项目是否符合昆山市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存在随意改变、破坏厂房建筑结构的行为;承租方是否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转租;承租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按规定运行标准化体系;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出租方是否对厂区公用设施(变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消防泵浦是否能正常启动、消防器材是否足量配备且有效、是否被挪动或损坏;厂区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一指引两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照群租厂区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落实厂区规范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安委办,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自规局、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各区镇)

五、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615日)

各区镇应制定厂房租赁企业蓝盾护航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全面动员各厂房出租方、承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加强培训宣传引导,确保蓝盾护航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15日至630日)

厂房租赁双方要对照《昆山市工业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和检查重点》(附件1)和《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出租方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积极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同时租赁双方要参照《群租厂房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附件2)开展规范化建设,出租方要根据《昆山市群租厂房出租方安全生产积分考核表》(附件3附表)开展积分自评工作,并于630日前将附件3附表提交至属地安环局(所)。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1日至831日)

各区镇应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小组,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要点、规范化参考标准、积分综合评定表和检查重点,对辖区厂房租赁企业逐一开展细致深入的检查和积分考核,不遗漏一家厂房租赁企业、不放过一处问题隐患,并建立厂房租赁企业问题隐患清单,列出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或反复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实施集中攻坚,采取联合执法、约谈、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促使企业整改到位,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承租企业坚决清理取缔。承租企业超5户的园区8月底前全部按群租厂房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完成规范化设置。

(四)巩固提升阶段(91日至1031日)

各区镇应认真分析本辖区厂房租赁企业的规模和行业特点,存在的突出隐患类型和事故风险情况,形成符合本辖区特点的厂房租赁企业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完成厂房租赁企业规范化建设,承租超过5户的园区的承租户10月底前全部按照群租厂房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完成规范化设置。专项行动期间,各区镇每月28日前按附件4格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上报承租5户以上园区规范化整治任务工作进度。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隐患、整改的隐患、关停的企业、处罚情况等按附件5格式汇总,并于10月底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厂房租赁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立厂房租赁企业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小组,落实领导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迅速高效展开。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区镇要把厂房租赁企业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同群组厂区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相结合,把消除隐患同落实租赁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确保整治不反弹。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区镇要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对存在严重安全、消防隐患的违法违规建筑予以拆除;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采取停电措施;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取缔清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制度。

(四)广泛宣传。各区镇要依托全市工业企业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期间的舆论宣传力度,强化正面示范典型厂区的宣传,加大曝光反面典型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全面宣传普及安全、环保、消防、应急等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租赁双方的安全、环保、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成效巩固。各区镇应深入分析本辖区厂房租赁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厂房租赁企业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1.昆山市工业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2.群租厂房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3.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出租方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4.2020年昆山市群租厂房整治工作任务进度表

5.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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