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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昆山市群租厂房量化考评红黑榜实施办法(试行)及发文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4/29 15:40:58 人气:3459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昆应急〔202170


  

关于印发《昆山市群租厂房量化考评红黑榜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高新区安环局,张浦镇安监办,各区镇综合执法局(安监办),局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群租厂房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群租厂房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水平,巩固整治成果,我局制定了《昆山市群租厂房量化考评红黑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山市群租厂房量化考评红黑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群租厂房的规范管理,充分压实厂房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根据《昆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实施规范治理,促进群租厂房整治进度的提升,确保群租厂房可视化规范化长效保持,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全市纳入日常监管的群租厂。(以2021320日排查名单为基准底数)

二、实施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务必整出成效的总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蓝盾护航行动工作方案》、《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出租方积分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评定,并发布全市群租厂房红黑榜单,以此加快推进厂房租赁企业管理秩序规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群租厂房蓝盾护航专项行动成果

三、评定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入红榜管理:

1)按照《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出租方积分管理实施办法》量化考评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

2)被确定为示范推广样板的,或相关做法得到推广应用,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

3可视化、规范化建设获市级以上肯定的;

4)在可视化、规范化建设上有重大创新举措并得到认可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黑榜管理:

1租赁双方消极应付,安全投入不足,低标准或未按规定完成可视化规范化建设

2承租企业存在违规分割影响消防通道、设备设施陈旧老化安全设施缺失、电线私拉乱接甚至超负荷运转、物料乱堆乱放没有分区等行为,存在较大事故风险,且拒不整改的;

3按照《昆山市厂房租赁企业出租方积分管理实施办法》量化考评评分低于60分的;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且未对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电工实际责任人、管理员未持证上岗的,且拒不整改的

5)厂房租赁双方在管理中存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明确的六个重点问题的;

6)未按照规定登录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

7)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8新入驻企业中涉及铝制品打磨、油性喷涂、粉末喷涂和聚乙烯(PE)、聚丙烯(PP)吹膜成型等高风险负面清单的群租厂房

(9)各区镇认定应列入黑榜管理的。

四、评定管理

1.列入红黑榜单的群租厂房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和各区镇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核确定;

2.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确定名单后,通过昆山应急管理公众号发布群租厂房红黑榜单;

3.红榜名单内群租厂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红榜:

1可视化、规范化大幅度倒退或厂区管理滑坡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火灾事故的;

3发现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4.黑榜名单内群租厂房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移出黑榜:

1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且经积分考评评分达80分以上的;

2)发生事故后及时整改修复且得到认可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群租厂房不宜列入红榜管理:

1)群租厂房内三分之一以上承租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证书过期的;

2)出租方及承租企业在推进可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一味依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

3)出租方及承租企业被行政处罚,结案后未满六个月的;

4)存在其他不宜列入红榜管理情形的。

五、奖惩对策

1.列入红榜名单的群租厂房,除按照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要求开展的常规监管检查外,应尽量减少检查频次;

2.列入红榜名单的群租厂房,首次发现、能立即整改或在短期内整改闭环且未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减免处罚;

3.列入红榜名单的群租厂房,出租方及承租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优评先、项目申报、本质安全提升奖补等方面优先推荐;

4.列入黑榜名单的群租厂房,区镇应对出租方及承租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4.列入黑榜名单的群租厂房,视整改进度列入市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5.在区镇年度考核中,根据列入红榜群租厂房的数量排名给予加分,黑榜群租厂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实施扣分处理。

六、相关要求

1.群租厂房量化考评红黑榜名单对照本办法每季度评选更新一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

2.群租厂房量化考评红黑榜名单的调整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镇共同核查决定;

3.群租厂房量化考评红黑榜名单将定期录入昆山智慧安监系统,每半年将具体执行情况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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